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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是如何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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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是如何處罰的

在發生了醫療事故的情況下,其實不是必然就會構成醫療事故罪,這還要看具體事故的程度是否達到了犯罪的要求,如果沒有達到的話,則只能按照一般的醫療事故進行處理,即使需要對相關醫護人員做出處罰,也不會涉及到刑事方面。那要是認定構成犯罪的話,此時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是如何處罰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哪些行為構成醫療事故罪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本罪的犯罪主體是醫務人員,包括在醫療機構從事對病人救治、護理工作的醫生和護士。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行為要具有兩個條件:

(一)有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嚴重不負責任,是指醫務人員在對就診人進行醫療護理或身體健康檢查過程中,在履行職責的範圍內,對於應當可以防止出現的危害結 果由於其嚴重疏於職守,因而導致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嚴重不負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就診人的生命和健康採取漠不關 心的態度,不及時就治;

2、嚴重違反明確的操作規程;

3、經別人指出,仍不改正對就診人錯誤處置的等等。嚴重不負責任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一必要 條件,將本罪限定於責任事故的範疇。對不是因嚴重不負責任,而是由於其他原因造成醫療事故的不構成本罪。

(二)造成嚴重後果,即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這裡所說的就診人,是指到醫療機構治療疾患、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或者為計劃生育而進行醫療的人。醫務人員犯醫療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是怎麼處罰的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執業醫師法》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由於不負責任延誤鄒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

(四)未經新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檔案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檔案的;

(五)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燬醫字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六)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七)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八)未經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後果的。

關於醫療事故罪的量刑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在醫療事故中,一般要求實際造成了患者的死亡或者重大損害的,那麼此時才有可能被認定為醫療事故罪。進行處罰的時候一般也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時如果同時符合了其他條件,則有很大可能會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