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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指使人員故意毀壞財物如何處理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01W)

指使別人損壞公私財物屬於教唆行為,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單位指使人員故意毀壞財物如何處理

《刑法》

25、26、29條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