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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引起的故意毀壞財物案件如何處理?

財產侵權 閱讀(2.45W)

一、拆遷引起的故意毀壞財物案件如何處理?

拆遷引起的故意毀壞財物案件如何處理?

拆遷引起的故意毀壞財物案件將會按照我們國家故意毀壞財物罪來進行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量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審判標準是怎樣的?

由於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因此各地在實施中的標準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對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認定中,“數額較大”一般為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

犯故意破壞財物罪

(1)數額較大(福建省數額標準1萬元-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福建省數額標準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裝置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認定?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按照本條規定,故意非法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

因為拆遷所引起的一些財務的毀損,那麼需要區別一下是否在主觀當中具有故意的態度,如果是故意的話,並且造成的直接損失達到5000元以上的話,就可以立案來進行處理,按照我們刑法當中所規定的故意毀壞財物罪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