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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洩露內幕資訊罪一般會怎麼判?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68W)

一、構成洩露內幕資訊罪一般會怎麼判?

構成洩露內幕資訊罪一般會怎麼判?

構成洩露內幕資訊罪的判刑,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條 【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資訊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洩露該資訊,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資訊、知情人員的範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二、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行為人利用內幕資訊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行為極易與知悉內幕資訊的內幕人員沒有利用內幕資訊的正當交易行為發生混淆,前者情節嚴重的構成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後者則是法律法規允許的行為。一般來說,行為人尤其是內幕人員的正當的交易行為有以下兩種情形:

其一,不知內幕資訊的內幕人員所進行的允許進行的證券、期貨交易行為。此類內幕人員根本就不知道內幕資訊;

其二,知悉內幕資訊的內幕人員所進行的允許進行的證券、期貨交易行為與其所知悉的內幕資訊無關。此類內幕人員知悉內幕資訊但其所進行的交易行為並沒有利用其所知資訊。

對於第一種情況,由於缺乏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的犯罪物件----內幕資訊,因而很容易地與內幕交易行為區分開。

對於第二種情況,由於內幕人員所知悉的內幕資訊並未被內幕人員在證券、期貨交易中加以利用,從而內幕資訊也就不會對證券、期貨市場價格產生影響,顯然,不具備內幕交易行為的特性。

洩露內幕資訊顯然是對交易中的一方造成不平等的因素,相關情況的處理,可以根據洩露內幕資訊後造成的後果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