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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露內幕資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32W)

一、洩露內幕資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洩露內幕資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刑法將情節嚴重的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行為規定為犯罪。根據刑法的規定,內幕交易罪、洩露內幕資訊罪有如下構成條件:

1、主體要件

構成犯罪的主體是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和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人員。由於證券和期貨交易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兩罪中的知情人員的範圍也有所不同。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主要包括: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有關的高階管理人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發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證券交易資訊的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的職責對證券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由於法定職責而參與證券交易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根據期貨交易暫行條例的規定,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是指由於其管理地位、監督地位或者職業地位,或者作為僱員、專業顧問履行職務,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資訊的人員。具體包括期貨交易所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階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由於任職可獲取內幕資訊的從業人員,中國證監會的工作人員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人員。

2、主觀要件

行為人在主觀上出於故意,即有讓自己或者他人從中牟利的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3、客觀要件

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內幕交易或者洩漏內幕資訊的行為。內幕交易是指利用掌握內幕資訊的便利條件,買入或者賣出有關證券或者期貨,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內幕資訊是指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的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資訊。由於證券交易和期貨交易不同,因此其內幕資訊的範圍也有所不同。證券交易內幕資訊主要包括:公司的重大經營活動;公司資產、債務方面的重大變動;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等。期貨交易內幕資訊主要包括證監會等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的對期貨交易價格可能發生重大影響的政策;期貨交易所作出的可能對期貨交易價格發生重大影響的決定;期貨交易所會員、客戶的資金和交易動向等。洩露是指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將內幕資訊透露、提供給不應知道該資訊的人,讓他人利用該資訊買入或者賣出股票、或者進行期貨交易,獲取不正當利益。

4、客體要件

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侵害的客體是證券、期貨市場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證券、期貨投資人的合法利益。證券、期貨市場的運用在客觀上要求公正而高資者的合法權益。證券、期貨投資者的權利相當廣泛,包括“知”的權利、平等參與權、自由交易權、投資收益權等。證券、期貨管理制度的核心精神之一,就是保證有關發售證券的公司或單位不間斷地供給投資公眾正確的資料訊息,幫助投資者做成投資決定。

行為人進行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的行為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如何認定行為的情節是否嚴重,需要司法機關根據司法實踐及證券、期貨交易的實際情況作出司法解釋予以解決。在一般情況下,“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進行內幕交易或者洩露內幕資訊;非法獲利數額巨大;對證券、期貨交易秩序的正常進行造成嚴重危害等情形。

綜合上面所說的,匯露內幕資訊就是屬於嚴重的傷害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而且此行為一般條件構成必定就會接受到相應的處罰,而且此罪名一般最低也會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案件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