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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保護實用藝術作品嗎?

著作權 閱讀(2.58W)

一、 著作權法保護實用藝術作品嗎?

著作權法保護實用藝術作品嗎?

受保護,我國法律規定的著作權法保護的內容有: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語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當於語言文字的符號來表達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頭語言創作的、未以任何物質載體固定的作品,如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祝詞、佈道等。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築作品。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構成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5、攝影作品。攝影作品,是指藉助於攝影器材,通過合理利用光學、化學原理,將客觀物體形象再現於感光材料上的一種藝術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製在一定記錄介質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藉助於適當的裝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7、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製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8、計算機軟體。計算機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式和有關文件。計算機程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由計算機執行的一組程式碼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動轉化為程式碼化指令的一組符號化指令或符號化語句。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這是一條彈性條款。隨著科技、文化事業的發展,將來還可能出現一些新的作品形式。這一規定可以使法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保持一定的穩定性與靈活性。

10、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範圍非常廣泛,如故事、傳說、寓言、編年史、神話、敘事詩、舞蹈、音樂、造型藝術、建築藝術等都屬此類。民間文學藝術的特點是世代相傳,往往沒有固定化的有形載體,也往往沒有明確的作者,其保護辦法根據著作權法的授權,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著作權的認定是需要由政府部門的智慧財產權行政機關來認定的,在確定著作權的具體型別時,還需要對相關情況進行合法審查,當事人需要提交著作權的具體情況,只要通過了稽核,就可以發放著作權證,在規定的期限內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