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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採取什麼程式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2.85W)

啟動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程式有兩種方式:
第一種,依當事人及其利害關係人的申請。
第二種,人民法院在審理有關案件的過程中發現存在無效婚姻的情況時,可依法確認其無效。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在我國,從立法機關頒行的法律法規的分類來看,婚姻家庭法屬於民事類別;從司法機關受理的案件型別來看,婚姻家庭方面的糾紛屬於民事案件,由民庭受理;從司法程式講,這類案件當然適用民事訴訟法。從理論上講,無效婚姻應是無效民事行為的一種,儘管無效婚姻與傳統無效民事行為還有一定的區別,但其基本原則和精神應是一致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採取什麼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