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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運輸野生動物罪處罰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67W)

一、 非法運輸野生動物罪處罰標準是什麼?

非法運輸野生動物罪處罰標準是什麼?

非法運輸野生動物罪處罰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二、本罪的認定

行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行為是違反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由此可見,本罪的行為具有以下兩種情形:(1)獵捕。這裡的獵捕,是指採取特定方法抓捕。(2)殺害。這裡的殺害,是指殘害致死。

客體: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這裡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是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非法運輸野生動物的行為,是屬於嚴重侵害了國家有權益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特別是對於未達到立案標準的,是可以行政處罰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