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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非法運輸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7.38K)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非法運輸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本罪是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方式多種多樣,但可以歸納為3類:獵取珍貴、瀕危的陸生野生動物,捕撈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殺害珍貴、瀕危的陸生或水生野生動物。

到於其捕殺行為是在何時、何地、用何種工具,採用何種方法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實踐中具有非法獵捕和殺害兩種方式之一的,即可構成本罪,同時具備兩種方式的,也只構成一罪,不能按數罪併罰。

本罪屬於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就構成犯罪。不以其是否具備“情節嚴重”作為劃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構成要件為標準。只要完成獵取、捕撈、殺害行為之一的,構成既遂。是否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並非本罪既遂的唯一標誌。

二、被逮捕前可以做什麼

(一)【自首】【影響判刑】建議儘快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且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自首是法定的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的,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積極配合】【影響判刑】應當配合相關機關,如實回答案件相關問題,且不袒護他人,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可以拒絕回答。

(三)【坦白案情】 【影響判刑】在交代案情時,行為人可以說明案件發生後採取了哪些積極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損失。

(四) 【訴訟權利】【權利行使】若有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提出控告的權利。

非法運輸瀕危野生動物是屬於對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護系統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只要是有土沙冰令野生動物或者是非法捕獵這種行為都是屬於違法的,將會受到該法的處置。如果在被逮捕之前進行自首或者是積極配合調查,將會可以獲得從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