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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金融票證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88K)

一、偽造金融票證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偽造金融票證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偽造金融票證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的;

(四)偽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與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體和犯罪物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國家對金融票證的管理制度,犯罪物件是匯票、支票、本票、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以及信用卡等金融票證;後者侵犯的是國家對一般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犯罪物件是上述金融票證以外的其他有價證券,如國庫券、政府債券、股票等。

2、兩者在客觀方面表現不同。後者把數額較大作為構成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的要件,前者則否。

3、法定刑輕重不同。前者為重,後者為輕。

對於偽造金融票證的行為,其犯罪事實的目的都是為了獲得非法利益,所以相關情況也是屬於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具體情況下可以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