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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無期徒刑是什麼意思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8.57K)

一、量刑無期徒刑是什麼意思

量刑無期徒刑是什麼意思

無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

根據《刑法》第四十六條 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五十七條 對死刑、無期徒刑罪犯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

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無期徒刑具有以下特點:

1、剝奪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將犯罪分子關押在一定的場所,使其沒有人身自由。

2、剝奪自由是沒有期限的,即剝奪犯罪分子的終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無期徒刑雖然就其詞語意義上講,是剝奪終身自由,實行無期限的關押,但實際上並不是將其所有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關押到死,而是隻要犯罪分子有悔過自新的表現,就可以迴歸社會。根據刑法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的表現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適用減刑或假釋。此外,在國家釋出特赦令的情況下,符合特赦條件的無期徒刑罪犯,可以被特赦釋放。從我國執行無期徒刑的實際情況來看,大量的罪犯並沒有被關押到死,而是回到了社會。所以說,判處無期徒刑並不意味著斷絕了犯罪分子的再生之路。

3、羈押時間不能折抵刑期。由於無期徒刑沒有刑期可言,因此判決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存在折抵刑期的問題。

4、必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根據刑法典第57條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無期徒刑是終身監禁嗎?

終身監禁是介於死刑立即執行與一般死緩之間的執行措施,但又比一般死緩更為嚴厲。兩高院對終身監禁的具體適用從實體和程式予以明確:

一是明確終身監禁適用的情形,主要針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過重,判處一般死緩又偏輕的重大貪汙受賄罪犯,可以決定終身監禁。

二是明確凡是判處終身監禁的,在一二審作出死緩裁決的同時,應當一併作出終身監禁決定,而不能等到死緩執行期間屆滿,再作出終身監禁,並以此強調終身監禁一旦決定,就不受執行期間服刑表現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