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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怎麼處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4.68K)

一、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怎麼處罰?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訊或者偽造、變造、銷燬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有哪些證券交易行為是法律禁止的?

(一)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二)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檔案;

(三)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四)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五)為牟取佣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六)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資訊;

(七)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三、涉嫌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可以委託哪些人做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是包括單位犯罪的,如果是單位犯罪,對單位判處1萬元的20萬元不等的罰金,主管人和直接責任人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這樣的判罰。證券交易市場中也有很多法律禁止的行為,比如誘導客戶進行一些不必要的證券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