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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怎麼辦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34W)

精神病人犯罪怎麼辦

司法實務中,只有那些符合了法律規定的犯罪主體條件的人,我們才能夠按照法律規定和其所犯罪刑對其進行處罰。而要是精神病人犯罪的話,有的情況下是要負刑事責任的,但有的情況下卻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到底精神病人犯罪該怎麼辦,怎麼處理呢?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精神病人犯罪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精神病人侵權誰來賠

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精神病人的近親屬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精神病人住所地基層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宣告該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照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順序確定監護人,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員會、村委員會同意也可擔任監護人。如沒有上述人員,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經法院認定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實施了民事侵權行為的,如其本身有財產,先從其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單位擔任監護人除外,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民事責任。

閱讀完上文的內容後,相信大家都已經清楚,對於精神病人犯罪的並不是就一定不用負刑事責任。要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的,那麼還是要按照其犯罪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要是精神病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時候犯罪的話,那麼也是需要承擔責任的,不過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