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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假冒專利罪既遂的定罪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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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對假冒專利罪既遂的定罪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對假冒專利罪既遂的定罪標準是怎樣的?

1、《刑法》對假冒專利罪既遂的定罪標準具體如下: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專利罪】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2、假冒專利不構成犯罪的處罰

《專利法》第六十八條 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假冒專利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二條 假冒他人專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假冒兩項以上他人專利,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假冒專利罪與假冒註冊商標罪的界限

二者特徵基本相同,客觀上都有假冒行為,主觀上都是故意犯罪,目的一般都是為了牟取非法利益,主體相同。二者主要區別表現在:

1 、侵害的客體不同。假冒專利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的專利管理制度,而假冒商標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的商標管理制度。

2 、假冒專利罪的侵害物件不是註冊商標,而是被授予的專利。這也是二者在假冒內容上的差別。

對於非專利權人來說,若是想要使用他人的專利,需要先獲得專利權人的許可。在沒有獲得許可的情形下,任何人不得因為想要利用專利獲得經濟利益,就實施製造、使用或者銷售其專利產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