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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基本形態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03W)

犯罪的基本形態是什麼?

犯罪的基本形態是什麼?

1、罪的形態有4種,分完成和不完成狀態。犯罪的完成形態——犯罪既遂。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犯罪形態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發生、發展和完成的過程中的各個階段,因主客觀原因而停止下來的各種犯罪形態,分為完成形態(既遂)與未完成形態。

2、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態,是指行為人所故意實施的行為已經具備了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的犯罪形態。犯罪的未完成形態,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產生、發展和完成的過程及階段中,因主客觀原因而停止下來的各種犯罪狀態。

3、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處罰原則: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4、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處罰原則: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處罰原則: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故意犯罪的過程是對犯罪在時間、空間上的發展持續所作的描述。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發生、發展和完成的完成的程式、階段的總和與整體。它是故意犯罪運動、發展、變化的連續性在時間和空間的表現。

6、故意犯罪的階段也稱為故意犯罪的發展階段,是指故意犯罪發展過程中因主客觀具體內容的不同而人為劃分的段落。可分為犯意形成階段、預備階段、實行階段和行為後階段等。

綜上所述,已經實施犯罪行為由於其他原因犯罪沒有得逞的,是未遂犯罪,犯罪分子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的。是中止犯罪,對沒有造成損害的,可以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