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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的犯罪形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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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的犯罪形態是什麼?

防火防盜是每個小區中時刻提醒的警示語,因為無論是火災還是盜竊都會給人們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甚至是生命安全威脅,因此要對這些要時刻防範,對於盜竊的防範就是提高警惕性,在我國的相關法規中也對盜竊做出相應的處罰管理,那盜竊罪的犯罪形態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盜竊罪的犯罪形態是什麼?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屬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別。《解釋》規定,對此類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根據《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

1、已滿16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盜竊既遂與未遂

關於盜竊罪的既遂標準,理論上有接觸說、轉移說、隱匿說、失控說、控制說、失控加控制說。我們主張失控加控制說,即盜竊行為已經使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時,或者行為人已經控制了所盜財物時,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與行為人的控制通常是統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著行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統一的情況,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為人並沒有控制財物,對此也應認定為盜竊既遂,因為本法以保護合法權益為目的,既遂與未遂的區分到底是社會危害性的區別。就盜竊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於行為人是否控制了財物,而在於被害人是否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為人沒有控制財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對財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盜竊既遂,沒有理由以未遂論處。

盜竊罪審判現場 例如,行為人以不法佔有為目的,從火車上將他人財物扔到偏僻的軌道旁,打算下車後再撿回該財物。又如,行為人讓不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放在浴室內的金戒指藏在隱蔽處,打算日後取走。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行為人後來由於某種原因沒有控制該財物,但因為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也應認定為盜竊既遂,而不能認定為未遂。所應注意的是,在認定盜竊罪的既遂與未遂時,必須根據財物的性質、形態、體積大小、被害人對財物的佔有狀態、行為人的竊取樣態等進行判斷。如在商店行竊,就體積很小的財物而言,行為人將該財物夾在腋下、放人口袋、藏入懷中時就是既遂;但就體積很大的財物而言,只有將該財物搬出商店才能認定為既遂。再如盜竊工廠內的財物,如果工廠是任何人可以出入的,則將財物搬出原來的倉庫、車間時就是既遂;如果工廠的出入相當嚴格,出大門必須經過檢查,則只有將財物搬出大門外才是既遂。又如間接正犯的盜竊,如果被利用者控制了財物,即使利用者還沒有控制財物,也應認定為既遂。

由此,一概以行為人實際控制財物為既遂標準的觀點,過於重視了行為人的主觀惡性,但輕視了對合法權益的保護;過於強調了盜竊行為的形式,但輕視了盜竊行為的本質。

二、處罰

量刑幅度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刑法修正案(八)》修訂)。

所謂“數額較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盜 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 於騙取出口退稅、抵 扣稅款 的其他發 票,其數額較大的起點為25份。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盜竊國家三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量刑即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判處罰金,根據《解釋》第7條規定,應當在1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對於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罰分子,應當在1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下同)。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巨大的起點為250份。其他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巨大以外的其他嚴重情節。根據《解釋》第6條第3項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⑴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⑵盜竊金融機構的;⑶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⑷累犯;⑸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⑹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⑺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l款之規定,盜竊國家二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最刑即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所謂“數額特別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盜竊增 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 退稅、抵 扣 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為2500份,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特別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根據《解釋》第6條第3項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巨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⑴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⑵盜竊金融機構的;⑶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⑷累犯;⑸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⑹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⑺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盜竊國家一級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共同犯罪

在共同盜竊犯罪中,各共犯人基於共同的故意,實施了共同的犯罪行為,應對共同盜竊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負責。

審理共同盜竊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對各被告人分別作出處理:

⑴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盜竊的總數額處罰

⑵對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共同盜竊的數額處罰。

⑶對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並依照本法第?7條第2款的規定,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一般情況下人們被盜竊之後都會損失大量的財務,對於家庭的損失還是比較大的,因此在收到盜竊之後要及時的向公安機關報案,提供有力的證據, 這樣才能更大可能性追回自己的損失,也就是要依法進行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