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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關於詐騙罪量刑標準規定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33W)

一、安徽省關於詐騙罪量刑標準規定是什麼

安徽省關於詐騙罪量刑標準規定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安徽省詐騙數額認定標準

《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檢察院關於詐騙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五千元為起點。

2、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五萬元為起點。

3、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五十萬元為起點。

三、量刑情況

構成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⑴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具有下述相關情形而被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配置刑罰的除外),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①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②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③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④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⑤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⑥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⑦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⑧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應確定量刑情節調節比例

⑴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詐騙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⑵在案發前自動將贓物歸還被害人的,可適當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⑶詐騙近親屬的財物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處理的除外。

所以綜合全文所述可以得知,每個人都要遵紀守法,不要去詐騙他人財物然後做出一些違法的事情,在做了之後就會受到法律的嚴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