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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詐騙罪量刑標準對數額較大的量刑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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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北省詐騙罪量刑標準對數額較大的量刑規定是怎樣的?

河北省詐騙罪量刑標準對數額較大的量刑規定是怎樣的

河北省詐騙罪量刑標準對數額較大的量刑規定是,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七千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河北省高階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檢察院<關於我省詐騙罪數額執行標準的通知>》

第一條 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七千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詐騙數額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二、涉嫌詐騙罪法院從輕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三、詐騙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司法實踐中,各地方人民政府對詐騙罪規定的數額認定標準都不一樣,同時也有相應的量刑指導意見,進一步約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詐騙案件中,影響人民法院最終量刑標準的,主要還是嫌疑人詐騙的數額及犯罪情節,比如詐騙行為造成嫌疑人精神失常的,在法定量刑範圍內肯定要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