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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詐騙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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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詐騙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騙取他人的財產本身是違反道德的行為,對於不同地區的詐騙罪犯罪情節所受處罰不一樣,犯罪情節越重被判有期徒刑越久,實際案件中可根據詐騙數額來確定基準量刑標準,下面是廣東省關於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廣東省詐騙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1.構成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一般詐騙,超過數額較大起點未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一類地區每增加15000元,二類地區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屬於電信網路詐騙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

(2)一般詐騙,超過數額巨大起點未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一類地區每增加40000元,二類地區每增加45000元,可以增加六個月到一年刑期。屬於電信網路詐騙的,每增加50000元,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

(3)超過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超過數額不足50萬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過數額已滿50萬元不足250萬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過數額250萬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5)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1〕7號)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定罪量刑的,詐騙數額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不再用以增加刑罰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通過傳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釋出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5)為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實施詐騙的;

(6)多次詐騙的;

(7)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8)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

(9)組織、智慧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團伙的;

(10)在境外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

(11)曾因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構成累犯除外)或者二年內曾因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12)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13)利用“釣魚網站”連結、“木馬”程式連結、網路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

(1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詐騙近親屬的財物,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

5.對於詐騙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確定基準刑的,根據未遂部分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確定基準刑的,根據既遂部分犯罪行為造成損害的大小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40%以下。

各個省份地區因為經濟發展水平狀況不一樣等情況,詐騙罪也會根據不同情況做出相應的量刑標準調整。詐騙在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正因如此我們才更應該提高防護意識,清楚有關法律知識,這樣才能在遭遇詐騙的時候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