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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判十年二審緩刑是否可以?

信託糾紛 閱讀(3.32W)

一、詐騙罪判十年二審緩刑是否可以?

詐騙罪判十年二審緩刑是否可以?

詐騙罪判十年二審緩刑是可以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詐騙罪判十年二審緩刑是否合法,要依據具體案情才能確定,如果證據充分的,判決合理的就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於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是怎樣認定的?

1、罪與非罪

借款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2、本罪與本法規定的其他詐騙犯罪的界限

刑法其餘各章節分別規定了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金融票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這些詐騙犯罪與本罪在主觀方面和客觀表現方面均相同,但在主體、犯罪手段、主體要件與物件上均有差別,較易區分。

詐騙罪在我們國家是非常嚴重的一種罪行,當然根據詐騙所獲得的一些利益跟社會所造成的一些損失來看的話,可以進行一些判決如果被判處10年的有期徒刑的話,符合我們國家緩刑的適用條件依然是可以適用緩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