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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盜竊精神病人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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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盜竊精神病人犯法嗎?

一、盜竊精神病人犯法嗎

需要做精神病鑑定,如果是在犯病情況下偷錢那就違法,但不承擔責任,其監護人還是要對這個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不在犯病期就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進行處理。

關於精神病人偷錢違不違法這個問題,需分三種情況分析。

第一、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第二、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三、完全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因此,應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偷親人的錢會構成盜竊罪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盜竊自己家裡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在社會上作案有所區別。”

如何理解“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 要從盜竊數額、盜竊次數、主觀惡性以及親屬的態度等方面綜合分析判斷。其中,家庭成員或親屬的態度是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應當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對家庭成員及親屬間盜竊雖然達到了普通盜竊數額較大或巨大的規定標準,但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一般可不作為犯罪處理。

“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是盜竊數額較大或巨大,同時又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引起家庭成員和親屬憤慨,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多次盜竊家庭親屬財產,經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員和親屬不安的;盜竊無生活來源的親屬財產,造成其生活困難,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揮霍浪費,無法追回,給家庭成員和親屬造成重大損失的;盜竊主觀惡性深,多次在社會上盜竊,因種種原因限制而盜竊數額不大,而又轉為盜竊家庭親屬財產的;因盜竊造成家庭成員和親屬關係劣變和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

我們說的精神病人有可能屬於那種完全喪失辨認能力的精神病人,當然也有可能是屬於間歇性精神病人,也就是時而正常時而不正常的精神病人。所以精神病人偷錢的,本身行為都是屬於違法,但要不要就違法行為承擔責任,就要看在偷錢的時候實際的精神狀況如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