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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最輕的後果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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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拘留最輕的後果是怎樣的?

刑事拘留最輕的後果是怎樣的

刑事拘留最輕的後果是無罪釋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二、刑事拘留後需要通知家屬嗎?

刑事拘留後需要通知家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三、刑事拘留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四、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是什麼?

(1)拘留的性質不同。

行政拘留是對行政違法公民,主要是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公民適用的一種行政處罰,具有制裁性和懲罰性。刑事拘留是對觸犯刑法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適用的一種強制措施,具有預防性和強制性。對行政拘留,被拘留的公民可以向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起行政複議,對複議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對刑事拘留,不能提起行政複議,更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不過,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對於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非因自己的過錯被拘留的人,可以要求賠償。對超期限拘留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釋放或者變更其他強制措施。

(2)決定拘留的機關不同。

行政拘留是由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

(3)適用的物件不同。

行政拘留適用的物件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公民;刑事拘留適用的物件是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4)適用的法律依據不同。

行政拘留適用的法律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刑事拘留適用的法律依據《刑事訟訴法》。

在嫌疑人僅僅被刑事拘留的情況下,肯定沒有辦法準確回答最輕會被判處哪一種刑罰,因為刑事拘留階段尚且不能證明當事人是否構成犯罪,只能說明涉嫌犯罪,刑事拘留後也是存在被無罪釋放的可能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