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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盜竊案犯罪中止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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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盜竊案犯罪中止有嗎?

一、法律規定盜竊案犯罪中止有嗎?

盜竊罪是有犯罪中止的,如果行為人主動放棄犯罪的,就是犯罪中止。

在認定犯罪中止的時候要注意以下問題:

1、自動性的成立不以中止動機的倫理性為必要,不要求行為人基於真誠的悔悟徹底放棄一切犯意,只要行為人完全放棄該次特定犯罪的犯意即可。

2、中止的原因多種多樣,但中止的原因本身不影響中止自動性的判斷。

3、基於目的物的障礙而放棄犯行,不具有自動性。

例如甲意圖竊取特定財物,但發現不存在特定財物的,即使沒有竊取其他財物,也不成立中止犯;甲原本打算搶劫鉅額現金,發現對方只有極少量現金,而放棄搶劫的,不成立中止犯。

同理,因缺乏期待利益而放棄犯行的,不具有自動性。例如,甲受僱殺乙,舉槍瞄準後及時發現對方並非乙而放下槍支,成立犯罪未遂。甲持刀欲砍死躺在床上的前妻乙,砍了幾刀後發現是自己的女兒丙,甲隨即將女兒送往醫院搶救脫險的,成立犯罪未遂。

在這裡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因為存在客觀障礙就一概否認中止的自動性。在存在客觀障礙的情況下,有時行為人並沒有認識到,而是出於其他原因放棄犯罪的,應認定為中止;有時行為人認識到了,但同時認為該客觀障礙並不足以阻止其繼續犯罪,而是由於其他原因放棄犯罪的,也應認定為中止。

二、公私財物的特徵

盜竊罪侵犯的物件是公私財物,這種公私財物的特徵是

(1)能夠被人們所控制和佔有。能夠被人們所控制和佔有的財物必須是依據五官的功能可以認識的有形的東西。控制和佔有是事實上的支配。這種支配不僅僅是單純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時佔有可以說是一種社會觀念,必須考慮到物的性質,物所處的時空等,要按照社會上的一般觀念來決定某物有沒有被佔有。有時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達不到的場合,從社會觀念上也可以認為是佔有。例如,在自己住宅的範圍內一時找不到的手錶、戒指,仍沒有失去佔有。如沒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邊習慣的牲畜即使離開了主人的住所,仍屬主人佔有。震災發生時,為了暫時避難而搬出去放置在路邊的財物,仍歸主人所有。放養在養殖場的魚和珍珠貝歸養殖人所有。這裡所說的手錶、戒指、牲畜、魚等仍可成為盜竊罪侵犯的物件。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無形物也能夠被人們所控制,也就能夠成為盜竊罪侵犯的物件,如電力、煤氣、手機號碼等。不能被人們控制的陽光、風力、空氣、電波、磁力等就不能成為盜竊罪侵犯的物件。

(2)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這種經濟價值是客觀的,可以用貨幣來衡量的,如有價證券等。具有主觀價值(如有紀念意義的信件)及幾乎無價值的東西就不能成為中國盜竊罪侵犯的物件。盜竊行為人如果將這些無價值的財物偷出去後,通過出售或交換,獲得了有價值的財物 (相當於銷贓數額),且數額較大,則應定盜竊罪。

(3)能夠被移動。所有的動產和不動產上的附著物都可能成為盜竊罪侵犯的物件。如開採出來的石頭,從自然狀態下運回的放在一定範圍內的砂子,放在鹽廠的海水,地上的樹等。不動產不能成為盜竊罪侵犯的物件,盜賣不動產,是非所有人處理所有權,買賣關係無效,屬於民事上的房地產糾紛,不能按盜竊罪處理。

(4)他人的財物。盜竊犯不可能盜竊自己的財物,他所盜竊的物件是“他人的財物”。雖然是自己的財物,但由他人合法佔有或使用,亦視為“他人的財物”。如寄售、託運、租借的物品。但有時也有這種情況,由自己合法所有、使用、處分的財物,也應視為:“他人的財物”。如在主人的店裡出售物品的僱員在現實中監視、控制、出售的物品,倉庫管理員領取的庫存品,旅客借用旅館的電視等。遺忘物是遺忘人丟失但知其所在的財物,大多處於遺忘人支配力所及的範圍內,其所有權或佔有權仍屬於遺忘人,亦視為“他人的財物”,遺失物是失主丟失而又不知其所在的財物。行為人拾得遺失物,應按《民法通則》處理,一般不構成犯罪,無主物是被所有人拋棄的財物、無人繼承的遺產等。佔有無主物,不構成犯罪。被人拋棄的財物歸先佔者所有。佔有無人繼承的遺產應退還給國家或集體。埋藏物、隱藏物不是無主物。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盜掘墓葬,盜取財物數額較大,以盜竊罪論處。《文物保護法》規定:“私自挖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以盜竊論處。”

(5)一些特殊的財物儘管具備上述四個特徵,仍不能成為盜竊物件。如槍支、彈藥,正在使用的變壓器等。不同的財物或同一財物處於不同的位置、狀態,它所表現的社會關係不同,作為犯罪物件時,它所代表的犯罪客體也不同。如盜竊通訊線路上的電線構成破壞通訊設施罪,盜竊倉庫中的電線則構成盜竊罪。因為前者的直接客體是通訊方面的公共安全,而後者的直接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盜竊槍支、彈藥則構成盜竊槍支、彈藥罪,不構成盜竊罪。因為它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6)盜竊自己家裡或近親屬的財物,根據《解釋》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在社會上作案有所區別。近親屬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盜竊近親屬的財物應包括盜竊分居生活的近親屬的財物,盜竊自己家裡的財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的財物,也包括盜竊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親屬的財物。家庭成員勾結外人盜竊自己家裡的或近親屬的財物,屬於共同盜竊行為。構成盜竊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種情況對家庭成員也要與社會上其他同案犯區別對待。

綜合上面所說的,盜竊罪是屬於嚴重的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不管是什麼罪行在實施的過程中如有回心轉意的行為,從而中止了犯罪那麼就可以得到原諒,所以,不同的案件都是有他的不同處罰,只要有中止自己的行為那就可以減輕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