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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怎麼量刑處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8.62K)

信用卡詐騙怎麼量刑處罰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如果可以認定行為人構成此罪的話,就要依法對其量刑處罰。那實踐中信用卡詐騙怎麼量刑處罰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信用卡詐騙多少錢構成犯罪

信用卡詐騙必須是“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數額較大”是構成信用卡詐騙犯罪的主要界限。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二、信用卡詐騙怎麼量刑

根據《刑法》第196條之規定及兩高《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

2、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4、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因為信用卡透支,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其實,很多人並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確實是因為理財規劃出了問題,喪失了還款能力。不過這樣的情況,不一定都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還需要作出專門的認定才行。至於信用卡詐騙怎麼量刑,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要是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