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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罪怎麼處罰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7.53K)

信用卡詐騙罪怎麼處罰

信用卡詐騙可以看做是詐騙犯罪的一種特殊形式,行為人主要是通過利用信用卡的方式行使詐騙行為,以此將財物非法據為己有。對於信用卡詐騙犯罪刑法也是規定了比較嚴格的處罰,下面我們一起看看信用卡詐騙罪怎麼處罰。

信用卡是由銀行或者專營機構發給消費者,在約定的銀行或者部門支取現金或者購買貨物、支付勞務費用的一種信用憑證,它具有結算和信貸雙重功能。持卡消費,在資金不足時,允許善意透支。但是,惡意透支行為在達到數額較大標準時,可能涉嫌犯罪。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信用卡詐騙罪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詐騙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這裡的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詐騙5萬元以上。至於其他嚴重情節,主要是指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偽造後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的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屢教不改的;因其詐騙行為造成他人公私財物的巨大損失的;因其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等等行為。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以及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標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50萬元。至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為常業的;屬於累犯、慣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個情節嚴重的情形的;因其詐騙行為造成他人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或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利用詐騙財物進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為造成特別惡劣影響的等等行為。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這是律師在辯護過程中工作的重點。

根據上文的敘述,我們可以知道,刑法當中對信用卡詐騙罪的處罰是根據行為人非法所得的數額進行量刑處罰的。犯罪數額達到5000元,那麼就可以定罪量刑。最低的處罰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還要處以罰金。如果大家對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有興趣的話,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