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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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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的職權一般都是比較高的,建築工程方案、公司改制計劃等都需要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稽核,權益相關的厲害關係人,優有時為了簡化稽核程式,會向該職員行賄,此種行為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賄罪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呢?

一、行賄罪

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含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的行為。

二、中國刑法行賄罪的相關規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汙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是由刑事法律所規定的,實施該行為的主體,是人民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主體,受賄的主體則只能是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根據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知道,觸犯該法律規定的,根據受賄、行賄金額,判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