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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法律的相關規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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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一般的貸款行為都是在銀行發生的,貸款人想要貸款的,一般到銀行進行申請,銀行也要求貸款人應該具備一定的條件,首先貸款人是否有正規的工作,如果沒有固定的收入,正規的工作,一般就會要求貸款人提供抵押物或者是擔保人,才可以予以辦理貸款業務。那麼關於抵押貸款法律的相關內容是怎麼樣的?

抵押貸款法律的相關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關於抵押物的法律規定

可作擔保物指已作為抵押擔保的財產。按我國<擔保法>第34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作擔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抵押物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財產。

不可抵押的財產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