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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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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標準是什麼?

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標準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的情節特別嚴重,一般是指犯罪動機、手段十分惡劣,因枉法裁判而使國家、企業、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巨大損害等情況。

依照本條第3款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貪贓枉法,犯枉法裁判罪,同時又構成受賄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構成有哪些?

1、罪體

主體: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體是從事民事、行政的審判活動的審判人員。

行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行為是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在民事、行政的審判活動中作枉法裁判。這裡的違背事實和法律,是指不忠於事實真相和不遵守法律規定。民事審判,指依法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案件的活動,包括民事案件、海事案件和經濟案件的審判。行政的審判,指適用行政訴訟法審判案件的活動,即行政案件的審判。裁判,包括判決、裁定和決定。枉法裁判是指該勝訴的判敗訴,該敗訴的判勝訴等。

2、罪責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裡的故意,是指在民事、行政的審判活動中,明知是違背事實和法律的枉法裁判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3、罪量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罪量要素是情節嚴重。這裡的情節嚴重,參照《立案標準》的規定,是指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財產損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損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當事人及其親屬自殺、傷殘、精神失常的;

(3)偽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當事人製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行政枉法裁判罪是針對於審判人員在審判的過程中違反國家的規定進行裁判,導致的犯罪行為,對於此行為是會讓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損失,只要條件構成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對案件的判決必須要合理、合法才能給出一個正確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