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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中非法集資是什麼意思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9.71K)

我國法律中非法集資是什麼意思

近幾年非法集資這個詞反覆在新聞和網路上出現,最初大家都以為自己參與的是一個投資專案,最終卻發現是騙子的新手段,很多人甚至因此而傾家蕩產,但是很多人也說不要把投資和非法集資混為一談,那麼到底該怎麼區分,不如我們就來看看非法集資是什麼意思?

非法集資是什麼意思

目前關於非法集資還沒有唯一的準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沒有規定非法集資罪的罪名,根據刑法規定,與非法集資有關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1999]41號)規定: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其特點是: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物件籌集資金。這裡“不特定的物件”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髮(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

“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近年來騙子手段日益翻新,層出不窮,打著投資,收藏,承建等各種名號進行非法集資活動,而我們只有知道非法集資是什麼意思,才能更好的區分正常投資和非法集資,並且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以防被別有用心的人騙走自己的辛苦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