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非法集資的法人是什麼意思?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99W)

非法集資的法人是什麼意思?

一、非法集資的法人是什麼意思?

非法集資的法人即以取得利益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非法集資的公司被追究刑事責任,不僅法定代表人要付刑事責任,而且公司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具體量刑要根據每個人在非法集資中的作用和地位來定。

二、涉事個人或單位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單位發起、主導或者組織實施非法集資的,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可以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並處集資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情節輕重可以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終身擔任公司、企業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其他組織的高階管理人員。

個人發起、主導或者組織實施非法集資的,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集資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根據情節輕重可以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終身擔任公司、企業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其他組織的高階管理人員。

三、什麼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未經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不特定物件或者超過規定人數的特定物件籌集資金,並承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的行為。金融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非法集資是一大社會公害,近年來卻經常披著“理財”、“投資”的外衣!犯罪手法已由早期直接吸款的債權類投資、生產經營類投資,轉變為私募基金、信託產品等股權類投資,及承諾商品回購、公司加盟返利等商品營銷類投資。

四、遭遇非法集資受到損失誰承擔?

非法集資參與人應當自行承擔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徵求意見稿》所稱非法集資參與人,是指為非法集資投入資金的單位和個人。

協助非法集資的,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未履行查驗、核對義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徵求意見稿》也明確了法律責任: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因管理失職導致經營場所、銷售渠道被非法集資人利用進行非法集資的,由金融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警告,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其任職資格或者禁止其一定期限內從事相關金融行業工作。

前款規定以外的機構因管理失職導致經營場所、渠道、平臺被非法集資人利用進行非法集資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警告,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綜上所述,在我國公司法中,法人的分類有很多種,但是非法集資的法人就是以取得利益而成立的法人屬於盈利法人類。非法集資的法人公司如果被追究刑事責任,法人及其該公司的主要負責人等等都死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只不過法人是屬於第一被告直接承擔最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