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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兒童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37W)

猥褻兒童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

犯罪分子猥褻兒童的目的是刺激和滿足自己的性慾,是性變態的一種表現。犯罪分子利用人們的信任和疏忽,以及兒童幼稚無知、貪吃貪玩的弱點,對兒童實施猥褻行為。那麼,猥褻兒童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如果構成此罪,就要嚴懲。那麼,猥褻兒童罪該如何判刑?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猥褻兒童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

本罪的構成要件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分別是: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兒童尚處在身心發育的成長階段。生理的發育和心理的發育都很不成熟。生理上容易受到傷害摧殘,心理上更容易受到傷害和汙染。

關於本罪的物件,只能是兒童。通常是指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既可以是男性兒童,也可以是女性兒童。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構成本罪,行為人首先必須有對兒童實施性交以外的其他淫穢行為。如對兒童進行雞姦;強迫兒童口淫;摳摸兒童生殖器或其他身體部位等淫穢行為。其次,行為人實施本罪採用的方法可以是包括暴力、脅迫在內的一切方法。可以是強制方法,也可以是非強制的方法,如行為人可以用誘騙的方法欺騙兒童,使兒童同意接受行為人實施的猥褻。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威脅兒童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是直接故意,而且行為人一般具有滿足自己性慾或者挑逗兒童性慾的目的。

在司法實踐中,有些少年兒童,出於好奇,模仿影視上的鏡頭或成年人的行為,相互之間進行雞姦等猥褻性動作。考慮到行為人年齡較小,辨別是非能力相對較弱,如果危害後果不是很嚴重,司法機關一般不以猥褻兒童罪定罪處罰。

二、猥褻兒童罪該如何判刑

猥褻兒童,是指以摟抱、吸吮、摳模、手淫、雞姦兒童等淫穢方式刺激或者滿足性慾的行為。

猥褻兒童,不論是否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也不論兒重是否同意,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行為,就構威犯罪。

根據《刑法》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猥褻兒童罪的規定從重處罰。

兒童遭到猥褻後,有的因年齡小,不知道自己遭到了性侵犯;有的即使知道,也因害怕而不敢告訴他人。因此,兒童遭到猥褻的情況難以察覺。為保護兒童免受壞人的猥褻,需要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及未成年人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做好防範工作。如果得知子女被他人猥褻,不要自行報復對方,以免觸犯法律。父母應當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查明案情後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