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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57W)

猥褻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也於同性之間,但是隻有猥褻婦女、猥褻兒童的,才構成猥褻罪。那麼,猥褻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猥褻行為嚴重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敗壞社會風氣。對犯罪分子必須嚴懲,那麼,猥褻罪如何處罰?針對以上問題,下文為您解答。

一、猥褻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或侮辱婦女或者兒童,並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1、主體要件

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2、主觀要件

故意,通常表現出刺激或者滿足行為人或第二者的性慾的傾向,但不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3、客體要件

侵犯了社會對婦女兒童的性羞恥心合法的保護。

4、客觀要件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兒童,或者侮辱婦女。

二、猥褻罪如何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處罰: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實踐中,對男性,尤其是不滿18週歲的男孩的性侵犯不僅在國內,而且在世界範圍內都呈愈演愈烈之勢。侵犯者多為男性,但也不乏女性。侵犯者往往利用醫患關係、師生關係、師徒關係、職權關係等,採用威脅、恐嚇或灌醉、麻醉等手段,違背被侵犯者意志對其或迫使其對自己或第三人進行猥褻,包括雞姦、手淫、口淫、摳摸等行為,也包括讓男孩與自己或第三人性交等行為。受害人尤其是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往往在心理上受到極大的傷害,甚至可能導致性心理出現偏差,給受害人一生帶來痛苦。這當中只有對不滿14週歲的男童進行猥褻才能受到刑罰制裁,而其餘的均不構成犯罪,受害人頂多只能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您遭遇此事,一定要聘請律師,有專業的律師辯護,才能為您爭取最大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