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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猥褻兒童罪判處多少年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26W)

構成猥褻兒童罪判處多少年

兒童的身心比成年人要脆弱得多,國家歷來重視對兒童的保護。明知對方是不滿14週歲的兒童而實施猥褻的,有可能涉嫌犯罪。但是,構成本罪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明知”,在不“明知”的情況下,不成立猥褻兒童罪。那麼,什麼是猥褻兒童罪,構成猥褻兒童罪判處多少年呢?接下來,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猥褻兒童罪判處多少年

犯本罪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為標準,從重處罰;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為標準,從重處罰。

二、猥褻兒童罪對兒童的年齡界定

我國法律規定猥褻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未滿14週歲的男孩和女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拐賣人口案件中嬰兒、幼兒、兒童年齡界限如何劃分問題的批覆》中規定:“六歲以上不滿十四歲的為兒童”;而關於婦女年齡的界定,並無相關司法解釋加以確定,因此在刑事司法領域,都將婦女的年齡擴大解釋為已滿14週歲,司法實踐中亦是如此。

三、猥褻兒童罪的特徵是什麼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隱私權和精神純正權。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值得一提的是,猥褻兒童罪的社會危害性畢竟不能和強姦罪相提並論,所以量刑也輕得多。在認定本罪過程中,除了查明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即“明知”對方是不滿14週歲的兒童而實施猥褻,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