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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兒童罪的犯罪構成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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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兒童罪的犯罪構成是怎樣的

我國刑法規定,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淫穢行為的,可能涉嫌犯猥褻兒童罪。另外,本罪和強姦罪存在一定的相似之處,特別是針對幼女的強姦行為,對此一定要區分清楚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此時就可以從猥褻兒童罪的犯罪構成入手分析,那究竟猥褻兒童罪的犯罪構成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猥褻兒童罪的犯罪構成是怎樣的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隱私權和精神純正權。所謂精神純正權,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風的養成權。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猥褻兒童罪認定

猥褻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性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一般表現為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為手段。

行為人如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動機而實施撫摸、摟抱、親吻等較為普遍的行為,其本身不具違法性而無法律介入之必要。首先,根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些猥褻兒童行為通過治安處罰即可達到懲戒效果。這就表明並非一切猥褻兒童的行為都要受到刑事處罰,這是制定刑事處罰標準的前提;其次從中國刑法對猥褻兒童行為的處罰規定來看無疑是強調從重打擊的,這也就要求我們在制定標準時要從嚴把握,不宜將納入治安處罰的猥褻兒童行為範圍放得過寬;再次從實際情況看,猥褻兒童行為多發生在思想意識相對落後的農村地區和社會基層,猥褻兒童的行為往往不僅給被害兒童造成了身心傷害,同時也對被害兒童的近親屬帶來較大痛苦,因此在對猥褻兒童行為進行處理時,也要將此現實狀況一併考慮。

三、猥褻兒童罪怎樣判

犯本罪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為標準,從重處罰;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為標準,從重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猥褻兒童罪,需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首先,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淫穢行為,如果發生性關係,則不構成本罪;其次,行為人主觀上是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