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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決由誰作出?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58W)

一、東營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決由誰作出?

東營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決由誰作出?

東營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決由法院作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值得一提的是,關於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的認定需要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關於公民個人資訊的範圍,不能過於寬泛,要把握好“度”;第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僅限於特定人群,不具有這種身份的人不會構成本罪。以上就是關於什麼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如何處罰的說明、分析,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進一步的需求,不妨問問刑辯律師,富有經驗和專業知識,一定會為您提供滿意服務。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概念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的客體是公民個人的資訊自由和安全。犯罪物件是公民的個人資訊。所謂“個人資訊”,是指那些據此能夠直接或者間接識別出特定自然人身份而又與公共利益沒有直接關係的私有資訊。

2、犯罪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以及單位的工作人員。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肯定是需要受到一定的處罰的,公民個人的資訊也是屬於公民個人權利當中的一種,所以如果就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將會構成我們國家的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