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民間借貸需要什麼手續?

債務債權 閱讀(3.11W)

一、民間借貸需要什麼手續?

民間借貸需要什麼手續?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資金借貸業務辦理流程

1、借款人到小額貸款機構申請借款

2、小額貸款機構嚴格稽核借貸所需的全部資料。

3、符合條件時,雙方簽定委託協議並交納協議定金。

4、簽定協議後,公司從公司儲備的放款戶資源中進行資金對接,與放款戶一同去看房、評估、(放款戶委託公司辦理看房和評估的由公司代看和評估)確定額度、利率、簽訂抵押、擔保《借款協議》。

5、辦理相關抵押登記手續。

二、民間借貸發生糾紛怎麼確定管轄法院?

1、被告住所地

被告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合同履行地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民間借貸糾紛中所謂“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有兩種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說,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還或支付的事項產生糾紛時,出借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綜上所述,在我國經濟發達地區,民間借貸存在的十分普遍。如果是個人向小貸公司借款,談好各項條件後,會簽訂一份借款合同。然後小貸公司將款項發放到借款人賬戶。如果到期沒有及時還款,可能產生滯納金及罰息,民間借貸容易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往往要通過訴訟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