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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一般幾審判決?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97W)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一般幾審判決?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一般幾審判決?

一審判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刑期為三至七年,情節嚴重的最高七年。隱匿、毀損或者非法開啟他人信件,侵犯公民的通訊自由權,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郵政工作人員擅自拆開、隱匿、銷燬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如何認定情節嚴重?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公民個人資訊”,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訊通訊聯絡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個人資訊和隱私是或具有交叉關係、或互異、或包含的兩個概念。隱私是指不被公眾所知的,具有私密性。只要不是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公佈,主體在將自己的某種個人資訊向特定個人或群體披露後,對其他個人或群體仍然享有隱私權,如果其他人未經許可擅自公佈其個人資訊的,仍然構成隱私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