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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關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怎麼判決?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6W)

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如果還未構成犯罪的話一般是罰款或者行政拘留。如果構成了犯罪的,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 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具體的立案標準如下:

深圳關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怎麼判決?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 個人資訊 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 個人資訊 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 個人資訊 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 個人資訊 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要注意的是如果想要被定為侵犯公民罪的話,在拿到資訊之後必須是用於非法的販賣,銷售給他人才可以。如果僅僅是得到的公民的,但是並沒有販賣,只適用於某些資料研究的話,其實不屬於侵犯公民罪的,所以立案標準當中,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條,一定要確定好當事人是否有販賣這個資訊。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立案標準是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是出售資訊達到5000條以上的。如果沒有達到的,但是在短期內多次實施該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所得進行累加,累加超過上述的數值的照樣會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