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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罪犯一般關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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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拘留罪犯一般關多久?

刑事拘留罪犯一般關多久?

刑事拘留罪犯一般關十天到十五天,最長不超過37天。刑事拘留屬於偵查階段,拘留的期限最長37天。期滿後,相關機關將根據情況決定採取何種強制措施,比如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刑事拘留之後,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被處罰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對聚眾鬨鬧、衝擊法庭或者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條規定的拘留屬司法拘留,不是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的時間應當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進行認定,如果造成的犯罪事實比較嚴重,涉及到人身傷害的或者造成重大經濟財產損失的,還需要進行批捕或者審查起訴,最終還需要面對司法判決,但必須在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內作出處理,如果沒時及時認定,就必須釋放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