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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髮票罪既遂處罰規定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29W)

一、虛假髮票罪既遂處罰規定是什麼?

虛假髮票罪既遂處罰規定是什麼?

虛假髮票罪既遂處罰規定,是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之一 【虛開發票罪】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虛開發票罪的認定行為有哪些?

1、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明知他人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了應稅勞務但為其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

2、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本身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情況下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卻為自己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3、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要求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4、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在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與要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之間溝通聯絡、牽線搭橋的行為。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虛開發票罪的具體認定條件,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不同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辦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