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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殺害瀕危野生動物罪既遂判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71W)

一、非法殺害瀕危野生動物罪既遂判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殺害瀕危野生動物罪既遂判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傷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

二、非法狩獵罪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非法狩獵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才能構成犯罪。根據有關法規及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指以下幾種情形:

1、為首組織或者聚眾非法狩獵的;

2、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內,多次獵捕或大量獵捕野生動物的;

3、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狩獵,使野生動物資源遭受重大損失的;

4、長期非法狩獵屢教不改的;

5、非不狩獵不聽勸阻,威脅、毆打保護人員的;

6、其他手段特別惡劣的。

三、非法狩獵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2、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3、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所述,我國針對保護瀕危野生動物方面有專門法律法規,對不法分子非法捕殺、收購瀕危動物的行為,公安機關一直嚴厲打擊,構成犯罪的,移送檢察院起訴。法院對這種犯罪的處罰根據刑法條文,較輕的判五年以下,如果有加重情節,則量刑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