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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購瀕危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怎樣量刑

兼併收購律師解答 閱讀(3.25W)
非法收購瀕危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怎樣量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收購瀕危野生動物量刑

收購瀕危野生動物量刑規定如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法釋[2021]37號檔案”)規定,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價值在十萬元以上,屬於“情節嚴重”,價值在二十萬元以上,屬於“情節特別嚴重”。上述規定正是一審判決的法律依據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