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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怎麼處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59W)

一、醫院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怎麼處罰?

醫院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怎麼處罰?

醫院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將會按照三年以前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來進行處罰,具體的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認定一下。

1、非法手段的認定

從竊取的特徵分析,非法手段至少應當具備以下特點:

1)是違背了資訊所有人的意願或真實意思表示;

2)是資訊獲取者無權瞭解、接觸相關公民個人資訊;

3)是資訊獲取的手段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或社會公序良俗。

2、情節嚴重的認定

依修正案,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責任。但何為“情節嚴重”,尚無明確的規定可循。從立法背景看,近年來,公民資訊廣為洩露,網路上出現了公開兜售各類公民個人資訊的廣告,社會上甚至出現了蒐集、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的“專業戶”,對公民個人隱私及人身、財產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因此,利用刑罰手段保護公民的個人資訊保安實屬必要。但刑罰手段有其特殊的適用範圍,並非一切非法獲取公民資訊的行為均應受到刑罰處罰。

二、公民個人資訊的內涵及特徵有什麼?

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區域性或整體特點;或是一經取得、使用即具有專屬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紋等,後者如身份證編號、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資訊承載了公民的個體特徵,甚至各項權利,如果任由他人洩露、獲取,必然導致公民時刻處於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險狀態。

3、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不以資訊所有人請求為前提。除非基於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資訊所有人的意願,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洩露、獲取其個人資訊。

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1、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資訊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一般主體,單位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故意。

醫院在治療病人的時候,肯定是有人需要獲得另一個相關資訊的,而這樣的一種資訊的話是屬於公民個人的資訊,屬於隱私部分,任何工作人員都不能夠非法的收集或者是出售公民個人隱私,否則的話,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是會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