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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未成年犯罪應該注意的事項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7W)

審理未成年犯罪應該注意的事項

近年來,我國各地法院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都在專門的少年法庭,當有媒體採訪時,要求對未成年人的影象和照片進行技術處理,並用化名代替他們的名字。這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隨著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增多,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引起了人們的高度關注。尤其是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以及法院作為未成年人案件的審理機關,在審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時要注意一些問題。

一、重視資料的收集

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全面收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背景資料。通過對資料分析,一般說來,對於犯罪情節不是特別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小的、有監護條件的可捕可不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適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非拘押強制措施。如果對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進行羈押,可能會對他們的心理造成壓力,在羈押處所內與其他嫌疑犯在一起,不利於對未成年人犯的教育和改造。通過對未成年人的背景分析,也是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議的重要依據。只有全面瞭解未成年人犯的各種情況,才能根據每個人的特點,制定出一整套針對性強、可操作性強的幫教措施。

二、正確行使不訴權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其犯罪情節與其年齡大小、對社會的認知程度以及自我控制能力相關。同時成年人存在著可塑性強、易於改造的特點,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從未成年犯的主觀惡性、行為性質、危害後果等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對其免除刑罰是不是能夠達到教育和挽救的目的。對未成年犯應充分行使不訴權,對於可訴可不訴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比成年人更為寬鬆,通過適用不起訴,給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悔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才能真正達到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根本目的。

三、注重告知

為保障未成年犯的合法權益,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過程中,特別應當注重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告之工作。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對相關法律規定一目瞭然。特別應注重告知相關的未成年人犯罪、自首、立功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的法律規定。

四、注重案件審查中的教育與案後幫教

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把教育挽救工作貫徹到辦案各個環節中。首先是要做好審查案件時的教育,使其認識到自己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達到悔罪服法的目的。其次是充分發揮庭審的教育功能,幫助未成年人分析犯罪的原因,認清行為的性質,指出其今後應注意的問題。三是主動與家庭、學校、社群聯絡,共同商討幫教措施及較正管理方法。

畢竟未成年人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值得我們慎重的對待。主要是從資料的收集、訴權的行使、告知程式以及注重案件審查中的教育與案後幫教這幾個方面來注意。未成年人案件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對未成年人進行的刑事處罰也是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所以審理上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權利,教育感化未成年人。大家如果遇到這類案件可以向律師諮詢以得到好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