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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患者維權應該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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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患者維權應該注意的事項

如今,醫療事故已成為我國難以迴避的問題,對此患者若想要獲得賠償則需要確認醫院對醫療事故所造成的責任程度。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的規定,醫療事故的責任程度劃分主要是分為四種責任程度,分別是完全責任和主要責任,亦或是次要和輕微責任等。需要經過鑑定之後,才能確認應該對醫療事故負什麼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醫療事故患者維權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注意儲存好自有證據。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當事人應儲存好門診病歷、處方單、正在服用的藥物、收費發票等。

(二)針對案情,提出切實可行的訴訟請求。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後要慎重行事,不可感情用事,訴訟前要結合案情確定具體的符合法律規定的請求事項。

(三)應當注意訴訟時效、舉證時限、申請調查取證的時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因身體受到傷害提起賠償之訴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在訴訟階段,當事人應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舉證。超過舉證期限提供證據的,除屬於“新證據”外,法院不組織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