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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對犯罪年齡的規定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98W)

新刑法對犯罪年齡的規定有哪些?

一、新刑法對犯罪年齡的規定有哪些?

1、已滿 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2、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週歲—16週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不滿14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曆的年、月、日計算。過了週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週歲。

6、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7、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對犯罪時的年齡沒有查清,而又關係到應否追究刑事責任和判處何種刑罰的公訴案件,應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8、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及死緩。

9、已滿75歲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0、審判的時候已滿75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刑事責任年齡的定義是什麼

刑事責任年齡(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法律規定行為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的條件之一。根據人的生理與心理髮展成熟度及社會化水平確定。依照刑事法律規定,凡達到一定年齡、精神正常者實施犯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不滿十四周歲是無責任能力年齡階段。

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項是什麼

相對負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因此,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減輕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見,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是減輕刑事責任能力年齡階段。這是未成年人犯罪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表明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刑事政策精神。我國刑法第17條第4款規定:“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這裡的收容教養是對不負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的一種保安處分措施。

完全負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可見,年滿16週歲,是有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

目前我們國家的罪犯年齡處在各個年齡階段,不同年齡階段的人在面對同樣的刑事責任時,其需要承擔的責任也是不同的。我國刑法中對於刑事責任的年齡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主要是強調了未成年人在發生犯罪情節時是否可以免除相應的形式責任,同時也強調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應當給予孩子足夠的教育,避免低齡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