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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對持有偽造的發票罪既遂的處罰規定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5.72K)

持有偽造的發票罪是指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並且數量較大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我國刑法對持有偽造的發票罪既遂的處罰規定有哪些?

在查處出售非法制造發票、逃稅等涉票違法行為時,經常在犯罪嫌疑人的身上、住所或者交通工具上查獲大量的假髮票,這也屬於持有偽造發票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查明被告人持有這些偽造發票的目的。如果能夠查明嫌疑人持有這些假髮票的目的,就可以按照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逃稅罪等相關的罪名來進行查處。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會因為查處的時機不合適或者被告人採取了一定的反偵查措施,缺乏以出售非法制造發票、逃稅等罪名追責的證據,無法查清被告人持有此類假髮票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雖然不能認定被告人實施了出售非法制造發票、逃稅的行為,但認定被告人持有偽造發票的證據是確實、充分的,可以以持有偽造的發票罪來定罪量刑。

《刑法修正案(八)》將“數額較大”作為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的構成要件之一。根據這一規定,持有偽造的發票的行為,並不是都要追究刑事責任,只有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才可以作為犯罪處理;對於虛開數額較小的違法行為,可由稅務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發票是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重要依據。稅務機關負責發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組織實施,並負責對一切印製、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和管理。違法購買、持有和使用置於稅務機關監管以外的偽造發票,侵犯了國家對發票的管理制度。此外,發票是國家進行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通過購買假髮票虛列成本,減少所得稅等稅種的應納稅額,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從而侵犯了國家的稅收徵管制度。

持有偽造的發票罪很有可能會造成公私財產進行大量的損失。並且會對政府的發票管理制度造成一定的損害。發票只有政府才能夠進行發行,任何人不得私自進行印刷或者是偽造發票。一旦發現有人偽造發票,將會按照《刑法》內容對其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