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中國對偽造金融機構批准檔案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怎樣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92W)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國對偽造金融機構批准檔案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怎樣的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情節嚴重這裡所說的“情節嚴重”的具體情況由最高司法機關在總結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司法解釋予以明確。一般而言,情節嚴重應包括下列情形:

(1)多次偽造、變造、轉讓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2)偽造、變造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數量較大的;

(3)偽造、變造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又出售、出租的;

(4)利用偽造、變造、轉讓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進行經營,嚴重干擾國家金融秩序的;

(5)利用偽造、變造、轉讓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進行詐騙的;

(6)利用偽造、變造、轉讓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進行營業,給客戶、經營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加重處罰事由 犯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裡的情節嚴重,是指偽造、變造多張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或者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多次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或者造成嚴重後果。

進行偽造金融機構批准檔案是屬於刑事案件,會給金融機構帶來重大損失。如果犯罪人主動的自動自首,並將所有的贓款,進行退回,公安機構會根據案情的情節,以及當事人的態度,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