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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如何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27W)

公民個人資訊洩露問題,是近幾年社會熱點問題,也是司法機關重點打擊物件。

我國的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如何辯護?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或者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以及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行為。

刑事辯護律師在刑事辯護實踐中發現,電話營銷、商務諮詢、追債類公司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經常涉及到購買或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情況,也往往容易觸發刑事犯罪風險。公民個人資訊並沒有一個完整的定義,廣義上包括:身份資訊、財產資訊、交易資訊,還有行蹤資訊、通話資訊、教育資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及司法解釋並沒有作出規定,這就導致司法過程中彈性很大,同時刑事辯護律師辯護的空間也較大。

為了打擊愈加猖狂的侵害公民個人資訊行為,將出售、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認定為犯罪,為保護公民個人資訊奠定了刑法基礎。但時隔六年以來,立法再無新增相關的法律條文或司法解釋對本罪的具體認定予以規範,造成司法實踐中對於本罪的適用存在較多的問題。

《刑法修正案(九)》雖然對本罪條文進行了修改:擴大了犯罪主體的範圍以及增加了“情節特別嚴重”情形下的法定刑檔次,卻並沒有涉及審判實踐中最為關心的“個人資訊”和“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問題。

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據悉,主要規定了以下三方面的內容:

(1)公民個人資訊的範圍;

(2)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3)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所涉及的寬嚴相濟、犯罪競合、單位犯罪、數量計算等問題。據介紹,會議經討論,原則通過。會議決定,根據會議討論意見對送審稿進行修改後,與最高人民檢察院會籤適時釋出。

最高法訊息稱,近年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處於高發態勢,既嚴重侵犯了公民個人資訊保安,又往往與電信詐騙等其他犯罪存在密切關聯,社會危害日益突出,必須依法予以懲治。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根據從犯罪的嚴重程度確定刑法實施的嚴重程度有著直接的關係。由於網際網路的發達。在網路中比較廣泛的作用。在網路中,此時是不免在網路上進行一些註冊呀,登記等等行為。這也是有可能會使得個人的資訊洩露的一中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