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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分割案件的受理法院

財產分割 閱讀(2.17W)
婚後財產分割案件的受理法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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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案件法院受理時間


  

法院收案後五日內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如果順利送達的話,送達後給被告十五天時間提出答辯和證據然後安排開庭,開庭三日前通知各有關人等。

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